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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6年07月01日 10:03  点击:[ ]

1、学生以“开放性实验”的形式到实验室进行自主实验。

2、以班为单位,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提前一周向管理学院院系办公室递交申请及实验人员名单。

3、学生可以自行设定实验题目和内容,但每次实验后要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和实验记录,第二天中午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收齐交管理学院院系办公室。

4、实验期间,学生不得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看电影等)。一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实验资格。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应严格监督本班同学,如被实验指导教师发现3人以上不做实验者,取消该班实验资格。

5、每次实验将有实验指导教师进行考勤记录。如发现2次无故缺勤,将取消其实验资格。

6、实验指导教师将对上交的实验报告进行批改,成绩分为A、B、C三个等级,并每周通报辅导员一份,连续两次实验报告成绩为C的学生,将取消其实验资格。

7、每次实验结束后,班长或学习委员应负责组织学生对实验室进行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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