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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实验课考核办法

2016年07月01日 10:01  点击:[ ]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课的教学管理,特对实验课程的成绩评定做如下规定:

一、凡单独设课的实验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记分。

二、未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根据专业和课程的性质,分为实验必考课程和实验考查课程,并按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记入课程总分,其最低比例不低于 20%,最高不超过40%。

三、实验课的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和操作三种形式,实验老师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上三种形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进行考试。

四、实验考试的成绩评定:实验课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个方面,一般情况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

1.平时成绩包括学生上课的到课率、预习情况、认真程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几个方面。学生缺做两次或两次以上实验或者有两次以上实验教师认为未通过的,不准参加实验课考试,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该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实验课笔试考试成绩可直接根据卷面成绩确定,与理论课考试相同。

3.操作考试的评分原则: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熟练地完成教师要求的实验内容,且操作规范,结果正确者评为优秀(90-1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考试实验内容,但不熟练,偶尔有错能及时纠正,结果较好者评为良好(70-89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上能完成考试内容,操作有错误需要给予提示,最终实验有结果者评为及格(60-69分);教师给予提示后仍无法进行者评为不及格(60分以下)。

4. 口试的评分参照操作考试的评分办法,但应注意到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及随机应变能力,结合动手、动口综合给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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